财政部: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推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来看十大要点
发布时间:2022-11-01 10:27:21      来源:证券时报

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深圳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将财政工作放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丰富“一国两制”事业发展新实践的大局中谋划部署推进,不断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推动财政管理先行示范,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来看《实施意见》要点:


1、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深圳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的补助,加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深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

2、鼓励深圳在全域范围内,推行以污染物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等减污降碳指标为基础的奖惩试点。将符合条件的水污染治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3、鼓励深圳通过财政资金、市场化经营收入等多元化方式,支持重大科技公共基础设施运营。

4、鼓励国家级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深圳布局、投资,助力深圳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

5、支持深圳加强财政金融联动,综合运用融资担保、市场化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6、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深圳探索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本金、投融资、建设运营模式改革。

7、支持深圳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深圳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落实好进境免税店、出境免税店等政策,引导境外高端消费回流。

8、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税收改革工作和研究课题,继续当好改革排头兵、试验田。研究符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定位的税收政策。

9、充分考虑举债空间、偿债能力、项目储备、使用进度等因素,对深圳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给予积极支持,着力促进稳投资补短板。

10、实施电子证照在政府采购领域“一照通办”改革。


加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深圳探索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的财政政策体系。包括:强化民生财政投入保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支持打造美丽中国深圳样板。

在强化民生财政投入保障方面,鼓励深圳完善民生供给服务财政保障体制,建立健全民生政策备案和支出清单管理制度。发挥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作用,推动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户籍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方面,考虑深圳人口持续净流入对住房的需求,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深圳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的补助,加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深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在支持打造美丽中国深圳样板方面,鼓励深圳在全域范围内,推行以污染物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等减污降碳指标为基础的奖惩试点。将符合条件的水污染治理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支持深圳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引导境外高端消费回流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深圳探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包括:支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加快构建面向未来的现代产业体系;增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功能。

在支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向政府科学基金或科技计划捐赠,探索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财税政策。支持深圳探索建立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激励机制。鼓励深圳通过财政资金、市场化经营收入等多元化方式,支持重大科技公共基础设施运营。

在支持加快构建面向未来的现代产业体系方面,支持深圳与国家级基金加强合作,鼓励国家级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深圳布局、投资,助力深圳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鼓励深圳探索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支持深圳加强财政金融联动,综合运用融资担保、市场化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在增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功能方面,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深圳探索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本金、投融资、建设运营模式改革。支持深圳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深圳国际珠宝玉石综合贸易平台,落实好进境免税店、出境免税店等政策,引导境外高端消费回流。


对深圳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给予积极支持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加快建立与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现代财税体制。包括:推动预算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推进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

在推进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方面,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在市规划引领下兼顾“强区放权”与“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两级财政关系。鼓励深圳设立重大发展项目资金,增强对国家、省、市重大战略的财力保障。

在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方面,发挥好深圳的改革开放重要窗口和前沿阵地作用,聚焦打造制度创新高地,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税收改革工作和研究课题,继续当好改革排头兵、试验田,努力为全国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研究符合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定位的税收政策。

在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方面,充分考虑举债空间、偿债能力、项目储备、使用进度等因素,对深圳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给予积极支持,着力促进稳投资补短板。支持深圳继续赴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防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兑付风险。

实施电子证照在政府采购领域“一照通办”改革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深圳探索提升财政管理效能的有效路径。包括: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强化财政人才队伍建设。

在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方面,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建设,全面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分类开展国有存量资产摸底,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盘活政府股权投资、政府物业、基础设施等政府资产,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

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实施基于内控建设分类管理的财政“放管服”改革,推动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市场主体“三端”减负增效。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通过首购、订购等政策支持新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实施电子证照在政府采购领域“一照通办”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