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消息,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序实施碳达峰山西行动,制定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
《实施意见》提到,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煤炭开发规模,推动煤炭智能绿色安全开采,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十四五”时期,晋中、运城、临汾、吕梁等汾渭平原城市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
原则上不再新增燃煤自备发电机组,支持燃煤自备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推动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有序推进氢能、甲醇、地热能、生物质能发展,推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和光伏发电多场景融合开发。到202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国家要求。
《实施意见》要求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对拟建、在建和已建成的“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
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区域禁止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聚氯乙烯、烧碱产能。
大力推行绿色制造,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开展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创建,打造绿色供应链,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聚焦秋冬季污染,深入实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开展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力争实现全省平原地区散煤清零。
深度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深化太原及周边“1+30”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内12个县(市、区)建立跨行政区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