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个省份陆续印发了2021-2025年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这些规划是各省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是推进和实现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
此前,矿业界已发表文章,对当时已发布规划的省份文件中的工作重点进行了梳理,带大家了解未来几年各省的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的工作方向。此后又有省份陆续发布文件,因此形成续篇,本篇为系列第四篇,涉及省份包括云南省、江西省、福建省、河南省。
云南省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可持续保障能力逐步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矿区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具体要求
加强重点流域矿产资源开发管控;优化区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全产业链重塑有色金属产业新优势,打造“中国铝谷”,做强做精硅、稀贵金属、精细磷化工等产业。合理利用地热资源,为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和打好“绿色能源牌”提供资源保障;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细化区域管控措施,引导要素聚集,实现增储上产,确保资源稳定供给;提高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开展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明确勘查方向,重点勘查煤、煤层气、页岩气、铁、铜、铅、锌、铝土矿、锡、金、磷等矿种,兼顾锰、银、锑、石墨、硅石矿等矿种,加快推进页岩气、煤层气、地热等矿产资源勘查,限制勘查蓝石棉及砂金、砂铁等;确定重点任务,科学划定重点勘查区和勘查规划区块,指导探矿权合理投放,实现找矿增储;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明确开发利用方向,科学划定重点开采区和开采规划区块,引导资源合理配置,推动资源规模开发与集约利用;鼓励开采页岩气、煤层气、地热、铁、锰、铜、铝土矿、锡、金、银、硅石矿等矿产,禁止开采蓝石棉、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不再新建汞矿山,禁止开采新的原生汞矿,逐步停止汞矿开采,限制开采高硫、高灰、高砷、高氟煤炭,湿地泥炭和砂金、砂铁等,从严控制采矿权投放;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积极推进资源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矿业绿色发展水平;围绕创新型云南建设目标,推进矿产资源领域重大理论、核心技术与关键装备的突破创新,全面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水平;基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不断加强创新,促进资源供应保障多元化。
江西省
总体目标
至2025年,战略性与优势矿产实现新的找矿突破,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矿业开发布局与结构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矿业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地质科学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取得一批原创性成果。地质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勘查与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绿色矿业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具体要求
科学合理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推动全省矿业产业集聚发展,至2025年,建成23个左右省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矿业产业集群,其中新培育5个矿业集群,支撑打造5个主营业务收入突破千亿的产业集群;加强战略性与优势矿产勘查开发,以钨、金、稀土、锂、铌钽、萤石等具有资源潜力和找矿前景的战略性矿种为主,兼顾铅、锌、银、硅石(粉石英)、熔剂用灰岩等优势矿产,加大探矿权出让和勘查力度,重点开发地热、铁、铜、金、银、铌钽、锂、萤石、黑滑石、硅灰石、盐矿、水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硅石(粉石英)、矿泉水等矿产,严格执行开采总量控制制度,严格限制禁止开采矿种准入;落实战略性矿产安全保障核心区,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以铌钽、锂、铷、铯、稀土等“三稀”矿产,金、银贵金属矿产,铜、铅、锌、钨、锡、钼、钴等有色金属矿产,晶质石墨、萤石等非金属矿产为重点,围绕重点勘查区,开展专项矿产调查、找矿预测和资源潜力评价工作,支撑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加快省属高等院校地质类学科和科研平台建设,加强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合作;优化开发利用结构,调控开发利用强度,规范开发砂石资源;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动产业链转型升级,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扎实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推动矿业持续健康发展;将矿山生态修复贯穿矿产资源开发保护全过程,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找矿突破机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重点开展战略性及优势矿产资源地质调查;建立矿产资源监测和预警体系;完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
福建省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力争围绕矿产资源安全和产业发展需求,地质找矿实现新突破,资源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好转,矿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具体要求
优化勘查开发区域布局,闽西北地区重点勘查开发金、银、铜、铁、钨、锡、稀土、萤石、晶质石墨、水泥用灰岩等,闽东南地区重点勘查开发高岭土、石英砂、饰面石材、地热、矿泉水等;围绕勘查开发区域总体布局,确定重点勘查开发金、银、铜、铁、钨、锡、稀土、萤石、晶质石墨、高岭土、水泥用灰岩、地热、矿泉水等;加强规划分区规范管理,建设能源资源基地,强化国家规划矿区开发利用监管,强化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和储备;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加强金、铜、稀土、萤石、晶质石墨等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成矿规律和找矿规律研究,加大地质勘查资金投入,在重要成矿远景区、大中型矿山深部及外围开展找矿,力争取得新的找矿突破,新增探明15 处大中型矿产地;优化勘查规划区块;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加快矿业结构转型升级;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推动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机制砂石开发利用,适度有序推进海砂开发利用;推行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矿山生态治理修复;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三合一”方案监督;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强化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力碳达峰碳中和。
河南省
总体目标
2025年规划目标:地质找矿取得重要进展,资源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勘查开发区域布局更趋合理,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持续好转,基本呈现高质量发展新模式。
具体要求
矿业发展要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重点勘查开采金、银、铝、铜、铁、普通萤石、耐火粘土、岩盐、天然碱、膨润土、方解石、硅质原料、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熔剂用灰岩、冶镁白云岩、煤层气、页岩气、地热等矿产,禁止开采风化壳型超贫磁铁矿、石煤、砂金、蓝石棉、可耕地砖瓦用粘土、风化壳型砂矿等矿产,限制开采高硫高灰煤;加大战略性矿产勘查开采力度,保障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安全;根据河南省矿产资源禀赋和矿业发展现状,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区矿业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加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提高地质勘查程度,为保障矿业发展增加后备资源;实施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围绕重点勘查区,开展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主攻金多金属矿、“三稀”矿产、普通萤石、石墨等矿种;全面提高矿产资源供给能力,优化开发利用结构,重要矿产资源实行开采总量调控,提高开采准入门槛,保障资源刚性合理需求,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支撑;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进绿色勘查,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修复,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