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对华镀铝锌板作出双反新出口商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4-06-14 20:20:51      来源:商务部

2024年6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3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出口商Zhejiang Huapu Eco-Friendly Materials Co Ltd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Aluminium Zinc Coated Steel)作出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终裁,决定对该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其暂定倾销有效税率(IDD)以最低限价计算,当涉案产品实际出口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时征收反倾销税;暂定反补贴有效税率(ICD)为0.4%(按产品出口价格的比例计算)。该措施自2024年2月23日起生效。

2012年9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韩国和台湾地区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进行反倾销调查。2012年11月26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进行反补贴调查。2013年5月2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对其反倾销调查。2013年8月5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5.5%~29.5%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韩国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征收5.8%~7.7%的反倾销税。

2017年11月1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7/159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镀铝锌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韩国的镀铝锌板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8年7月17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18/97号公告,决定继续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别为9.5%~31.5%和21.7%;决定不对韩国涉案产品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现行反倾销措施于2018年8月5日到期后终止。2022年8月2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2/085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BlueScope Steel Lt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7月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3/034号公告称,决定自2023年8月8日起,继续对中国大陆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2024年3月1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4/012号公告称,应中国出口商Zhejiang Huapu Eco-Friendly Materials Co Ltd于2024年2月23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大陆的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的镀铝锌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案件的启动日期为2024年2月23日。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10.61.00.60、7210.61.00.61和7210.61.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