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铜精矿混矿业务“前移”
发布时间:2024-12-18 19:39:55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报

12月5日,海关总署围绕当前外贸企业普遍关注的焦点、堵点、痛点问题,举行媒体吹风会,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林少滨介绍《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促进企业通关便利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六条措施”)相关情况。

此次出台的“十六条措施”包含支持扩大进口的措施,针对能矿等大宗商品进口,重点推出了稳步扩大进口矿产品目的地检验范围,稳妥推进进口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复制推广进口煤炭检验结果采信等措施,更好服务能源资源类产品进口。

措施中提到的复制推广进口煤炭检验结果采信,是指综合运用“合格保证+符合性评估”的形式,对进口煤炭实施合格评定。即企业在进口时申报检验采信,提交检验报告和符合性声明,海关关员核定后,未被风险布控的可免于检验,当日即可提离。此前,海关还制定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同步上线了海关采信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采信管理无纸化,而且“一次检验、多次使用、全国通行”,在有效保障进口商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便利了进口企业,国内外检验检测机构也分享了海关的改革红利。

据了解,全球直接开采出产的铜精矿中,能够完全符合我国进口标准的仅有20%左右,海外混矿厂将不同来源、不同品质的铜精矿按照一定比例混合配比,导致铜精矿进口成本上升。开展进口铜精矿保税混矿业务,可以实现将现有海外混矿业务向国内口岸“前移”,即国内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混配符合标准的铜精矿,既能有效降低进口铜精矿的采购成本,又将物流时间大幅缩短,提升配送效率,促进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并开展铜精矿保税混矿业务。2020年9月,防城港进境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成为全国海关首个获批的试点。“保税混矿”监管新模式实施后,进口原料矿通关时长压缩50%以上。2024年前8个月,广西以保税混矿监管模式进口铜精矿64万吨,为企业节省原料采购成本约1亿元。2024年11月初,东北首个进口铜精矿保税混矿试点落地大连。在大连海关所属大窑湾海关监管下,由大连金多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实施的首票铜精矿保税混矿业务完成作业。